硕士留学项目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发表日期:2024-06-06    文章编辑:    浏览次数:

一、项目总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导师的要求,着眼于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


二、选派计划

1、选拔对象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面向我校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选拔。在读硕士研究生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面向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选拔。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2、资助期限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资助期限为36-48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3、资助内容

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

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条件

1、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

3、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具有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4、申请时须同时满足留基委、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四、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人填写《青岛大学研究生公派出国(境)申请表》(https://oec.qdu.edu.cn/info/1054/2261.htm)。

2、申请人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报名,按照申请材料及说明提交材料。申请受理单位一栏要点选“山东省教育厅”。填报完毕并提交后,申请人根据要求下载打印填写《单位推荐意见表》(https://oec.qdu.edu.cn/info/1054/2347.htm)和(或)《评审意见表》(仅联培博士类别)和(或)《国内导师推荐信》。

3、学院审核评审。申请人将上述申请表及材料提交所在学院审核。学院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

4、国际交流合作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经学院审核并同意推荐后,申请人将签字盖章的《青岛大学研究生公派出国(境)申请表》、《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以及基金委要求的全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国际交流合作处(浮山校区敏行楼国际处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需同时提交PDF扫描件及Word版。

5、审核上报。按项目申报受理工作时间要求,学校对申请材料审核后统一上报山东省教育厅。

6、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后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公布录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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