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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学生公派出国留学事项变更审批表

发表日期:2018-05-18    文章编辑:郑征    浏览次数:


填表说明

1本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一份出国留学教育中心备案、一份教务处或研究生院留存、一份由申请人保存;

2. 申请人原则上应当在申请变更事项发生时间的三个月之前提出申请;

3. 原则上只允许进行一次出国留学事项变更;

4. 审批表填写至电子签名处,打印一式三份,办理后续审核;

5. 填写由斜杠分开的可选项时,划去其他不适用项即可;

6. 电子签名可以插入图片方式完成,注意设置图片格式为“浮于文字上方”,不可打乱表格格式;

7. 审核时需同时提交全部支撑材料,支撑材料扫描件合并为一个PDF文档

8. 学院、教务处/研究生处、出国留学教育中心均指青岛大学的对应部门;

9. 审批表与支撑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由国内代办人代办审批手续。电子版发送至oec@qdu.edu.cn

10. 本表由出国留学教育中心制定。联系电话:86-532-85953132,电子邮箱:oec@qdu.edu.cn地址:青岛大学金家岭校区西院办公楼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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