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说明
1. 本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一份出国留学教育中心备案、一份教务处或研究生院留存、一份由申请人保存;
2. 申请人原则上应当在申请变更事项发生时间的三个月之前提出申请;
3. 原则上只允许进行一次出国留学事项变更;
4. 审批表填写至电子签名处,打印一式三份,办理后续审核;
5. 填写由斜杠分开的可选项时,划去其他不适用项即可;
6. 电子签名可以插入图片方式完成,注意设置图片格式为“浮于文字上方”,不可打乱表格格式;
7. 审核时需同时提交全部支撑材料,支撑材料扫描件合并为一个PDF文档;
8. 学院、教务处/研究生处、出国留学教育中心均指青岛大学的对应部门;
9. 审批表与支撑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由国内代办人代办审批手续。电子版发送至oec@qdu.edu.cn;
10. 本表由出国留学教育中心制定。联系电话:86-532-85953132,电子邮箱:oec@qdu.edu.cn,地址:青岛大学金家岭校区西院办公楼211。